第三十章 由质疑迈向理解(1/2)
掛批的世界不需要解释……
好吧陈耀承认,懟吴嘉恆只是借题发挥、是使用【业绩卡】最最微不足道的一个理由而已。
使用何种渠道变现【业绩卡】?
才是陈耀一直以来,反覆对比不断思考的问题。
这很关键!
涉及到他个人,最终能从同等数额的【业绩卡】中套现多少?!
陈耀上辈子曾在某乎上看到这样一段话,深有感触,並绝对的排斥抗拒不认同:
社会就像一个金字塔,普通打工人为老板实现理想。
普通老板为大资本家实现价值。
大资本家为整个体系添砖加瓦。
但是!
有谁问过打工人们对此的看法吗?
有谁考虑过打工人们的理想吗?
有谁……算了,没谁在乎!
所以,当陈耀有了选择权,他也同样不在乎资本怎么想。
“一个思想狭隘、精致利己的打工人罢了!”
作为明星,拋开商务代言。
他首先想到的最佳变现方式,是起源於05年,爆火於16年的直播带货。
也就是几个月后,被认为“网络直播元年”的明年。其代表人物,头部主播即那个野性衝击、疯狂刷新普通人认知≈2冰≈635爽的某薇。
但此路不通,且不说他自己不太想干,表姐们也不会让他干,如今正值娱乐圈资本化浪潮,大赚特赚,还是相当之高贵的。
排除直播带货选项后,只剩电影票房分成、专辑分成,以及杂誌、周边分成等不太起眼的边角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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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pass电影票房分成!
第一,作为新人演员,哪怕是顶级流量,想拿天价片酬容易,想在大製作中拿到票房分成却痴心妄想;能给出分成保证的小作坊又看不上……
第二,就算和颂作为资方自製,按照电影业现行分成规则:
总票房缴纳增值税、附加税等税费后;
再扣除电影专项基金5%+3.3%的营业税;
扣除院线7%+影院50%成本,大体在50%~60%不等。
扣除中影数字代理费2%;
最后,才是製片方和发行方共同分配的部分,通常是扣除所有成本后净票房的43%~47%。
约占总票房的28%~38%;
其中发行方会扣除5%~15%的净票房收入,作为发行代理费。
约占总票房的9%~10%;
最终估算,作为製片方,和颂满打满算能拿到总票房的29%。
不及1/3……
讲真的,哪怕陈耀脑子进水、一番主演的电影票房扑街被群嘲,他也不会把【业绩卡】砸进里面。
小来小去凑个数、破个国內或全球的某项记录倒是没问题,毕竟也算个人荣誉嘛!
其次,说专辑分成,这是陈耀对比后最中意的变现渠道。
no实体专辑!
这一块没比电影票房分成好到哪里去,大哥不说二哥。
单指数字歌曲、专辑,分成比例因平台、协议而异,更因人而异。
像杰轮、陈耀这种,都是有选择与议价权的。
一般情况,版权方通常获得销售收入的70%,音乐平台获得30%
还有诸如gg分成、点播分成等收益点,暂且不提。
说回陈耀,作为没有唱片公司、整首歌的独立创作者、所有者,他只需要跟音乐平台分成。
拿回收入后,再把其中20%的销售收入交给负责一切商务事宜、负责他个人工作室全部税务的和颂,便算打满全场功成身退。
当然,按陈耀手中那两张价值二十亿的金色【业绩卡】计算,也是天文数字了。
但好在肉烂锅里,对他个人的未来发展有极大利好。
再者独食难肥的道理,他懂!
那么最后拋开体量太小、卖出二十亿,容易被当成外星人解剖的杂誌分成选项;拋开实体周边,属於有本买卖的周边分成。
实打实无本买卖的数字专辑,就是陈耀变现【业绩卡】的最佳渠道。
收入也一目了然……准確说,是除去粉丝、路人等“真人”销量后的“人机”收入一目了然:
陈耀个人分成为销售收入的85%;
企鹅音乐分成为销售收入的15%。
后续独享全部gg分成、点播分成等收益,负责包揽全部宣发推广等费用成本;
和颂分成为陈耀个人销售收入那部分的20%,后续负责陈耀个人工作室税务缴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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