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8章 胜者为王!(2/2)
卢象昇挥军,进入广东南雄府。
半月不降,大军平蹚。
国家,才是这世上最暴力的机器。
正如崇禎所言,有些人已经忘了,皇权二字意味著什么。
哪一个皇帝的英明神武,不是踩著尸山血海杀出来的?
胜者称之为平叛。
败者才被写进史书,唤作革命。
祖宽麾下战兵不断调动,奉旨巡行各地,宣读詔令。
凡半月不归原籍者,一律按逃兵论处,就地清缴。
赣州知府彭期生率先在赣州境內展开行动。
丈量土地,清查田地归属。
江西布政使叶秉敬,在李长祥、李廷諫被带走之后,也动了起来。
做他早就想做,却一直做不了的,全省丈量土地,重核田册。
这一次,他做成了。
……
李邦华在江西。
祖宽的大军在江西。
锦衣卫在江西。
四面大军合围,压力如山。
那些原本依附乡绅、加入团练的军户开始陆续回返原籍。
崇禎的刀尚未落下,江西引以为傲的乡绅团练,已自行溃散七成。
舆论,有时比刀兵更利。
隨著明刊持续发力,朝廷的政令在江西迅速发酵。
百姓这才发现,原来他们被骗了这么多年。
甚至连陛下许诺,“大明永不增赋”,都被人刻意遮蔽。
四川调来的官员也开始发力。
新官到任,最怕被地方势力架空。
可如今,李邦华在。
祖宽的大军在。
锦衣卫在。
四周重兵合围,百姓归附,大批官员被拿下。
这些原本只能坐冷板凳的新官,终於掌握了实权。
其中一人,名叫钟如意。
崇禎亲自將他放在南昌府同知的位置上。
这一日,钟如意带人出府。
他要去找一个人。
杨三。
此人几乎垄断了南昌府,乃至半个江西的酒楼、丝绸与药铺。
巨富。
同时也恶名昭著。
想用正常名义拿下杨三,几无可能。
他无恶不作,却牢牢攥著太多人的饭碗。
钟如意上任之初,杨三便给了他一个,极难堪的下马威。
整个南昌府,无一人敢站出来指证杨三。
钟如意心里清楚。
走常规流程,只会被拖死。
所以,他今日来抓杨三的罪名便是。
你偷了本官的鸡。
而且,已经被你吃进了肚子里。
如此巨富,他的餐桌上会不会有鸡?
一定有。
那这只鸡,就是你偷的。
你不认?
好。
只要剖开你的肚子,本官自然能让这只鸡开口讲话。
不信?
“来人,把他肚子给本官剖了。”
杨三终於明白过来。
这不是办案。
这是算帐。
可他不敢发作。
时局不允许。
杨三冷笑。
偷就偷了。
一只鸡而已,最多赔钱了事。
“我认了,那鸡是我偷的,又能如何?”
钟如意抬手,指向身旁酒楼。
“这是你的產业?”
杨三满脸不屑。
“正是小人產业,合理合法,该交的税银一文不少。”
在他眼里,钟如意不过是黔驴技穷。
偷鸡?
笑话。
钟如意不急不恼,从袖中缓缓取出一册《大明律》。
“按律,盗窃已行而不得財,笞五十,免刺。”
杨三嗤笑一声。
五十荆条?
算个屁。
钟如意继续开口。
“然,得財者,以一主为重,並脏论罪。
初犯,左臂刺『盗贼』二字。
再犯,右臂刺字。
三犯者,绞。”
老朱的律法,从来不给第四次机会。
杨三依旧不以为意。
刺字?
他刀尖舔血过来的,会怕?
直到钟如意合上律书,说出下一句话。
“既然你承认这酒楼是你的。
那这只鸡,自然是放在酒楼中售卖。
按明律,常人盗取官財,得银八十贯者,绞。”
钟如意抬手,指向酒楼內悬掛的水牌。
“老参燉鸡,售价八十两。
不多不少,正好当绞。”
他是谁?
南昌府同知。
他的鸡,不是私產。
而是府衙代养。
妥妥的官財。
得財者,以一主为重,並脏论罪。
你若只是偷来吃,打一顿也就算了。
可你放进酒楼售卖,那便是得財。
杨三脸色终於变了。
“你陷害我!
我不服!”
钟如意摇头。
“证据已確凿。”
他转头,看向掌柜。
“此鸡乃脏物。
都谁吃了?”
掌柜惊恐摇头。
钟如意嘆了口气。
“食脏者,视为从犯。
来,本官这有份名单,你指一指。”
名单展开。
其上,儘是南昌府的富商,实权官员。
鸡,只是餐桌上的美味。
可在钟如意的手中,它成了杀人的利刃。
找到铁证再抓人,是最笨、也是最慢的办法。
当死亡近在眼前,求生欲便会疯狂滋长。
想活命?
可,但得咬人,把幕后之人供出来。
“供出来,饶你一命。”
这话,若出自旁人口中,自然毫无分量。
但从一个能用“一只鸡”,判你死刑的人嘴里说出来。
分量,相当於圣旨。
於是。
南昌府,被一只鸡……团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