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6章 约法三章(2/2)
刘邦入城后,秋毫无犯將秦朝的宫廷重地及財宝物资府库予以保护或封存,將十万大军撤驻城外霸上。
为了取得民心,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、豪杰召集起来,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:“秦朝的严刑苛法,把眾位害苦了。如今我和眾位约定,不论是谁,都要遵守三条法律。”
“这三条是:杀人者要处死,伤人者要抵罪,盗窃者也要判罪!”
“除此之外,秦朝的繁律苛法均可全部废除!各级官吏都各自按原任职务坚守岗位,执行公务。”
父老、豪杰们对此都表示拥护,接下来,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,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,使约法三章家喻户晓。
在孙权看来,“约法三章”却是有其优点,但也有其缺点,適不適用且两说。
“约法三章”极大地稳定了社会秩序。
在秦朝严苛律法和繁重赋税徭役的长期压迫下,百姓苦不堪言。
“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”简单明了,让百姓看到了新政权的宽容和公正,贏得了民心,为刘邦在楚汉之爭中爭取到关中地区百姓的支持,使他在政治上占据了优势地位。
从经济角度来讲,这种简明扼要的法令有利於经济復甦。
百姓不再担心无端被治罪,安心从事生產活动,商业活动也能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开展,促进了经济的恢復与发展。
在军事方面,约法三章有助於军队形象的改善。
它使得刘邦的军队和秦朝的残暴军队形象形成鲜明对比,让百姓愿意支持刘邦军队,为军队提供物资等诸多保障,军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得到增强。
但是,从法律体系的角度看,它过於简略。
隨著社会的发展和统治区域的扩大,仅有这三条法令远远不能涵盖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。
如损毁其他人財物怎么算,寻衅滋事怎么算。
也许是看出了孙权的不满意,鲁肃接著解释道。
“我们学其於民秋毫无犯即可,后面的其余法律废除显然不可取!”
“所谓:严极用舒,舒极用严。”
“秦末法令严苛,百姓苦不堪言,高祖用宽鬆舒缓之法令,自可得民心。”
“但东汉,灵帝以来,由於政治腐败、社会动盪等因素,律法在执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。”
“如滥用赦赎,导致法律的威慑力下降,罪犯心存侥倖;规章制度缺乏硬约束力,官员尸禄素餐、普遍瀆职,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。”
“以末將看来,乱世当用重典!”
还有一些內容鲁肃没说,东汉以来,法律儒家化现象明显,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对法律產生了深刻影响。
例如,復私仇之风兴盛,替父报仇、为友復仇等行为因符合儒家孝、义观而受到普遍称扬,一些地方官吏甚至不惜弃官私自释放復仇者。
据鲁肃所知,身旁的徐庶就在此列,当然他確实是人才,但不代表鲁肃就认可这样的行为,只是不好明说。
孙权点了点头,他就说,鲁肃怎会如此不智,这才对嘛!
“可,子敬你是江夏都督,此事就由你安排,约法三章!宣传江东仁义,於百姓秋毫无犯!”
“另,於太守府门口设『鸣冤鼓』,告知四方百姓,有何怨屈,县衙不能处理者,可敲『鸣冤鼓』。”
“喏!主公英名!”
正好这时,吕范来了,“主公!”
“子衡,你来得正好,军师写了《军纪十斩》,还有子敬的约法三章,你组织成立一个『纠查队』,排查城內军纪!”
“敢酗酒误事,懈怠职守者,斩!”
“敢姦淫妇女,掳掠百姓者,斩!”
吕范心中一稟,却对此颇为赞同,“喏!末將一定严查!绝不徇私!”
孙权点了点头,他用吕范的原因,一个是他军职高,另一个就是看重他为人严谨,不徇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