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22章 草原减丁策(1/2)
礼部。
黄士俊这些日子,可谓春风得意。
正是他的劝说,让皇帝决定推行长生种理论。
他在礼部的威望,一下就此建立——
作为翰林院掌院学士,《翰林》期刊的负责人,他这个礼部右侍郎如果在理论上没有成就,是不能折服其他学士的。
现在长生种理论一出,相关论文和专著不知能写多少篇。翰林院整体受益,自然对他这个掌院学士极为拥戴。
尤其是他的父亲年过百岁,还是皇帝御笔亲封的“人瑞”。这让他在大臣中更受尊敬,许多人向他討教养生秘诀。
皇帝也在这件事上问过他,並且派遣太监和太医,记录了他父亲的生活规律。
黄士俊把这些记录送给其他大臣,让他得到许多讚誉。
不过,他没有满足於这些虚名,最早接触长生种理论的他,提出了一种观点:
长生种才有礼乐。
“礼乐是文明的高级形態。”
“只有吃饱喝足、生活无忧,方有足够的时间思索礼乐。”
“周公制礼作乐,奠定华夏文明,这是华人成为长生种的开始。”
“没有礼乐的文明都是蛮夷,处於挣扎求生状態。”
“他们为了生存,是不惜採用任何手段的。”
“蛮夷的任何话都不能信,除非给他们足够的威慑。”
这是蛮夷畏威不怀德的进一步解释,同时也讲明了华夏和蛮夷的区別。
朱由检对他的文章和理论颇为讚赏,在九月十二日秋讲时,特意让他主讲,阐述长生种和短生种的区別,印证华夷之辨。
这標识著长生种理论,正式登堂入室,成为治理天下的理论之一。
黄士俊极为激动地道:
“周公制礼作乐,让华人成为长生种。”
“但是每逢战乱,短生种行为就会捲土重来。”
“尤其是周边蛮夷,经常用短生种行为袭扰中华。”
“他们都是长生种长寿的威胁!”
这是他以百岁老人的思维思考歷史时,所得到的体会。
歷朝歷代,除了大明维持二百多年安稳外,其他朝代就是汉唐,也没有这么长的安稳时间。
一个百岁老人,在一生中多半会经歷战乱。
很多可能活到百岁的人,都在战乱中早逝。
就算侥倖苟活,也会受到屈辱。
这是黄士俊不愿看到的,所以他提出:
“大明要成为稳定的长生种文明,一是必须维稳,避免出现战乱。”
“郑司寇建议把短生种行为都定为墮落,可以视为罪犯迁徙。这虽然有些严苛,却是必行之策。”
“大明欲要长治久安,必须打击向短生种墮落的行为。”
这是郑三俊的提议,再次在朝堂上提出。
显示他的做法,得到许多士大夫拥戴。
很多参加经筵的臣子,都出言附和黄士俊。
朱由检採用长生种理论的原因,就是因为有利於维稳。
虽然他对这些大臣滥用墮落罪的做法有疑虑,却在他们的声音下,不得不表態道:
“如果短生种行为被列入违法犯罪行为,触犯的自然可以视作罪犯。”
“但是如果法律没规定,就不能隨意定罪。”
“否则天下民眾,有谁感觉平安?”
“想必你们在为民时,也不愿被官员隨意定罪。”
这一番话,引得群臣深思,朱由检隨后继续道:
“朕推行重製礼乐,要用礼法治国。”
“你们有想法朕不介意,但是要明確写入礼法內。”
“在未写入礼法前,任何人都不能行私法,打著再高尚的旗號都不行。”
“只有触犯礼法的行为,才会遭到惩戒。”
重申了自己对礼法的拥护,表示不会用没规定的礼法惩治他人。
群臣听了感到安心,这样他们就不用担心皇帝隨意惩治自己。
但是这样的话,他们在惩治民眾时同样受限,刑部尚书郑三俊道:
“陛下重製礼乐,新的礼法条文还在擬定中,总有规定不到的地方。”
“如果出现礼法没规定的犯罪行为,应该如何惩戒?”
朱由检看著他道:
“朕先前说过,礼法没有规定、或者有爭议的案件,九大廷尉卿可集议做出判决,作为参考判例。”
“国会礼法委员会可派议员陪审,如果出现异议,可提交三法司会审,以及更进一步的九卿圆审、大狱廷鞫,做出令人信服的判决。”
“这些判例可视作临时法规,被各级法庭作为判案標准。等到六十年一次整理律令时,再决定是否把判例写入法律。”
“这样郑尚书可明白了?”
“如果你有想法,可以草擬成法律。”
“只要国会通过,朕会尊重民意。”
郑三俊行了一礼,向后退了下去。
他算是摸清了皇帝的路子,决定在制定法律上施展权力。
——
確定这个原则后,朱由检示意黄士俊继续。
黄士俊方才继续说道:
“对长生种的第二个威胁就是蛮夷,甚至可以说是最主要的威胁。”
“歷朝歷代,每隔数十年,总会受到蛮夷侵扰,不知有多少人死於战事。”
“唐朝使用蛮夷节度使引发安史之乱、宋朝被蛮夷入侵迁往临安行在,都让不知多少华人遇难。”
“本朝边疆也不太平,前有韃虏袭扰,后有建虏作乱。”
“欲要解除短生种蛮夷对长生种的威胁,必须征服他们。”
这些话放在以前,会被很多文官反对。
信奉偃武修文的他们,天然排斥使用武力。
但是此时听到黄士俊的话,他们就必须深思了:
连黄士俊这样的状元都认为要征服蛮夷,他们还如何坐视?
难道要放任蛮夷壮大,在自己老了之后入侵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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