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46章 这是在伦敦,还是在圣彼得堡?(补(1/2)
第546章 这是在伦敦,还是在圣彼得堡?(补更2)
与法国(惊不惊喜)、俄国不同,19世纪的英国,对出版物实行的是“出版后追惩”,而不是“出版前预审”。
也就是说,任何出版物原则上可以先出版,政府不能要求你先送审;
但出版之后,如果內容触犯法律,就会被起诉、查禁、罚款甚至监禁。
这並非因为英国有成文的“新闻自由法”,而是1695年《出版许可法》失效后,它再未恢復全面的出版许可制度。
於是长期以来,英国形成了关於出版的法律传统——王权或內阁不能决定作品能不能印刷,但可以在事后进行追惩。
这属於18到19世纪的辉格自由主义传统的一部分,而到了维多利亚时代,这一立场已成为政治常识。
因此,《1984》能出版,没有人会觉得这是因为英国政府或者女王陛下足够宽容,只会觉得是主编足够勇敢。
所以在短短一周內,整个欧洲对理察·埃弗拉德的讚美达到了顶峰——
“欧洲最有勇气的主编”“出版界的良心”“英国文学的光荣”“出版自由的捍卫者”……
无论如何,理察·埃弗拉德已经创造了歷史,几乎要成为名垂青史的文学主编。
而《1984》的出版,將成为1882年,乃至19世纪文学出版史上无法绕开的事件。
在《良言》杂誌社的主编办公室里,理察·埃弗拉德对这些讚美一无所知。
他被白厅要求只能往返於杂誌社和家的两点一线,每天出门都有苏格兰场的警察特別护送。
他每天都生活在提心弔胆当中,也知道现在自己现在看著安然无恙,不是被放过了,而是“上面”还没有商量好。
一旦等到“上面”形成了共识,自己一定会遭殃的。
——而这样的日子,很快就到了。
1882年9月10日,伦敦的天空阴沉得像是要压到屋顶上。
一大早,报童们就衝上街头,叫卖声比起往常,格外响亮:
“看报!看报!政府正式声明!《1984》被定为非法出版物!”
“內政部、外交部、总检察长三份联合声明!看报!”
行人纷纷驻足,硬幣落入报童手中,报纸被迅速展开。
头版被三份声明占满了。不是社论,不是新闻报导,是全文刊登的官方文件,就连排版都严肃得让人窒息。
第一份声明是大英帝国內政部公告——
【內政大臣威廉·哈考特阁下告全体国民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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兹依据1857年《淫秽出版物法》、1848年《叛国重罪法》及相关法例,內政部现作出如下公告
法国籍作家莱昂纳尔·索雷尔所著之《1984》,经审查,被认定为:
蓄意贬损、丑化女王陛下本人及大英帝国君主制度,严重侮辱王室尊严;
虚构並散布旨在动摇公眾对帝国统治秩序之信心的虚假敘述;
以文学偽装,行煽动顛覆之实,企图破坏大英帝国及其殖民地之稳定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《1984》在大不列顛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全境、所有大英帝国海外殖民地、保护国范围內,均为非法出版物。
任何印刷、出版、销售、分发《1984》之行为,均属违法,將依法严惩。
任何已持有《1984》之公民,须於七日內將之送交当地警署或邮政局。
逾期未上交而继续持有者,一经查实,將面临起诉。
任何公开或私下传播《1984》內容之行为,包括朗读、討论、转述、手抄等,均被视为违法行为。
本公告即日生效。
上帝佑我女王,上帝佑我大不列顛。
內政大臣:威廉·哈考特
1882年9月2日】
第二份声明则是外交部通告
【外交部通告各友好国家及全体国民:
鑑於法国籍作家莱昂纳尔·索雷尔先生近期行为严重违背大英帝国法律及基本礼仪,其作品《1984》构成对女王陛下及帝国制度的公然侮辱与恶意誹谤,外交部经与內政部协商,特此通告:
莱昂纳尔·索雷尔先生被列为大英帝国不受欢迎人物。自即日起,大英帝国本土及各海外殖民地、保护国口岸,將拒绝莱昂纳尔·索雷尔先生入境。
任何协助、促成莱昂纳尔·索雷尔先生试图进入帝国领土之行为,均被视为违法。
本决定基於维护帝国尊严与法律之必要,不针对法兰西共和国及其他任何国家。
大不列顛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外交部
1882年9月2日】
第三份声明则来自大英帝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公告
【总检察长亨利·詹姆斯爵士公告
本办公室已正式对《1984》一书涉嫌之多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。
调查期间,所有与本案相关之人员,包括但不限於作者、出版者、印刷者、发行者及已知持有者,均需停留於大英帝国本土境內,配合调查,不得出境。
任何试图离境之行为,將被视为妨碍司法,警方有权依法採取强制措施。
正义必將得到伸张。
总检察长:亨利·詹姆斯爵士
1882年9月2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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